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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 作者:以知 | 发布时间: 2020-09-28 | 232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

 

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9〕33号)精神,稳步推进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范围和时间

 

2019年12月1日起,在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对纳入此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详见附件),按照本实施方案办理,其中电力业务许可因法律修改已调整为电力监管部门实施。

 

    三、试点改革任务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本系统实施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明确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制定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文书和示范文本(初审事项除外,下同),通过本机关网站统一公示。已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上线运行的事项,在“证照分离”栏目公布改革全覆盖试点具体管理措施内容。清单将定期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实行告知承诺。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本系统主城区级天然气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按照实行告知承诺方式推进改革。要依法准确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具体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业,并提供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2.优化审批服务。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对本系统主城区市区主管部门按其职责负责实施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和燃气经营许可(管道天然气经营许可、压缩天然气经营许可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要优化办理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落实配套措施。

 

1.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部门衔接和归集共享。本机关审批处室和主城区主管部门要按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市共享信息平台推送的企业申请办理许可信息,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许可信息。同时,将办结审批情况,及时将结果信息推送至市信息共享平台,实行信息统一归集。

 

2.强化对区级实施的许可事项的指导监督。委机关主管处室要负责指导督促主城区级主管部门,认真落实“证照分离”改革方案,特别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和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事项。

 

3.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城区有关主管部门要结合2种改革方式,厘清监管事权,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真空,杜绝因“没有执法力量”就推诿监管职责的情况。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要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要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秩序治理。要增强监管威慑力,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撤销、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委党组领导下,我委“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负责依法协调推进,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制定完善具体管理措施,并指导督促自贸试验区内由区级负责的许可事项改革举措,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狠抓工作落实。本机关相关处室和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主城区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完善政策举措,发现和总结试点典型经验,确保改革试点取得预期成效,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